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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 办件标题 | 多缴税,需要退税 |
|---|---|
| 办件编号 | NSZX2019082700002 |
| 留言时间 | 2019-08-27 |
| 内容 | 太原市迎泽区办税大厅,因为抵扣的原因先缴纳1.4万税金,后面公司不能提供劳务公司完税证明,导致不能抵扣,重新缴纳全部税金,这1.4万税金为多缴纳 |
| 附件 | 001.jpg |
处理情况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
| 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纳税人办税指南》规定,纳税人有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误收多缴退抵税需要报送的资料有:1.《退(抵)税申请表》4份;2.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还应报送:1.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1份;2.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1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 答复时间 | 2019-08-28 |